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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在P2P、私募基金清退中的应用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在P2P、私募基金清退中的应用,不单单在疫情期间发挥线上工作的作用。在后疫情时代,在线办公和线上事务处理机制深入人心的背景下,亦可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保障出借人、投资人的利益,亦可以有效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相信这种思维体系和技术不仅仅适用互联网经济中,亦可广为应用在诸多领域的争议解决中。

关键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P2P、私募基金、清退
 


 

疫情影响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在P2P、私募基金清退中的应用

王岩飞

2018年开始,P2P和私募基金行业爆发了多起流动性危机事件,也就是行业所称的“爆雷”。随着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市场流动性资金匮乏,2019年“爆雷”潮不减反增。本次疫情对于社会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短期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导致市场主体流动性困难,长远来看也影响着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尤其在目前全球疫情爆发的环境下,加之美国股市“熔断”造成全球市场恐慌情绪高涨。可以预见的是,P2P和私募基金行业流动性危机事件可能在2020年继续“爆发”。


企业流动性危机处理,是近年来随着整体经济下行,“爆雷”事件频发而出现的新兴法律市场需求,不仅仅是刑民交叉案件和一般的民商事争议案件的激增,鉴于该类案件中P2P平台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往往会有自行清退和退出的意愿,这就必然导致在清退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士为他们制定退出计划。笔者在办理的几项流动性危机处置业务中发现,P2P和私募基金行业危机处置和退出中涉及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也需要协调多方面的关系,有涉众型、强烈对抗性以及商业属性等特点,退出或清退工作涉及的不仅仅是不良资产、破产、重组、刑民交叉、刑事等法律问题,还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关系等社会问题。此类纠纷完全可以采取非诉讼方式进行解决,通过专业化的重组设计以及风险防控和运营监督,可以将一场商业纠纷变成一个新的商业交易。


但是P2P和私募基金行业退出中的强对抗性、群体分布等特性影响,原有的诉讼、仲裁以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等模式已经慢慢不能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故引进新的解决思路为本人开篇之立意。

 

一、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在P2P和私募基金行业退出中的应用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诉讼、商事仲裁已经不能满足高频次纠纷的解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越来越得到关注和应用。但是基于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行业爆发了越来越多的纠纷,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以下简称ODR)应运而生,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ODR的出现不是要代替司法解决纠纷的机制,而是弥补司法机制的不足。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以地域为基础的司法机制,在解决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所引起的大量纠纷面前,将不得不面临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经济问题,例如管辖问题、适用的实体规范问题、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以及费时的拖延、昂贵的诉讼费用等等。ODR的应用则可以有效解决经济互联网化引起的争议解决痛点。

具体在P2P(网络借贷)行业,在2018年,深圳国际仲裁院等仲裁机构就推行了在线商事仲裁业务,探讨P2P行业的应用。比如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云上仲裁是集“网络仲裁+电子证据存储+法律大数据”为一体的智慧法律服务平台,为境内外市场主体提供跨国界、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互联网争议解决服务。云上仲裁已在全国率先推出网络仲裁办案平台、电子证据云档案馆、3i智能问答机器人、仲裁大数据中心等多个法律服务创新项目,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实现网上办案、视频开庭、电子证据存储固化、一键生成法律文书、法律条文关联参考、类案精准推送以及智能辅助生成裁决书等功能,不断提高互联网纠纷解决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为了解决早期存续的大量P2P平台遗留问题,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整治办函〔2018〕175号)文件,引导P2P退出市场。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发布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旨在提高网贷机构退出过程中的良性退出比例,规范退出程序,使退出过程更加合理合法合规,提高退出效率,减少退出过程中的资产贬损,切实提高清偿率,维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了配合清退工作,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委托研发了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统一投票表决系统,实现决策机制等重要事项的线上处理。

2019年,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和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也发布《深圳市问题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操作参考(试行)》,规范引导深圳市辖内问题私募投资基金有序退出,维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清偿比率,减少资产贬损,切实解决现实困境,逐步化解纠纷,实现私募基金良性退出目标。

在笔者深入P2P、私募基金退出业务中,发现仅仅依靠单一的退出指引和简单的决策系统,并不能完全良性解决争议及控制不稳定因素。P2P、私募基金退出中,极大可能会发生大规模群体性聚集事件。这些聚集有些是出借人(投资人)自发形成的维权、上访等,有些是退出中必然要面对的程序问题,比如私募基金召开投资人大会。但是这些聚集往往是无序且可能爆发冲突性事件。

而ODR的应用可以有效避免现场聚集性混乱,引导出借人(投资人)理性维权,亦有助于纠纷化解,可以说ODR在P2P、私募基金退出中有重要的应用意义。

 

二、ODR在P2P和私募基金行业退出中的应用方向

从实践应用分析,基于P2P和私募基金行业退出的工作特性,ODR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作用:

(一)出借人(投资人)关系维护

上文已经提到,P2P、私募基金退出业务中,群体性聚集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给社会治安和清退的正常工作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但是出借人(投资人)的关系维护又是退出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不得不面对。发生兑付危机后,出借人(投资人)已经对于P2P平台、私募基金管理人失去信心,如果在应对危机过程中缺失信息对称,这种不信任感会越发严重,进而导致出借人(投资人)恐慌情绪蔓延,更加具有不稳定性。疫情影响下,直播、线上办公等方式已经深入人心,如果利用直播、在线办公软件等媒介,与出借人(投资人)良性沟通,做到信息对称,及时更新和公告有关进展,可以消除出借人(投资人)的不安情绪,也避免现场的聚集导致不可控因素出现。通过在线纠纷调解,亦可以引导正面、理性的维权观念和方式。在出借人(投资人)情绪引导和法律知识普及、问题回答环节,可以利用AI技术的发展,实现ODR系统智能化和深度学习,向纠纷解决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方向发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探索在线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AI的应用主要为ODR解决退出工作提供两方面的功能:第一,智能咨询功能,包括提供法律信息、解释法律法规、接收用户案件并进行分类、重要问题答疑等;第二,法律分析功能,包括法律研究、案件分析、类案分析、方案分析、财务分析、法律分析等。

 

(二)协商谈判机制的应用

P2P、私募基金退出业务中,涉及清退方案、资产处置、议事规则、工作进程等多个方面的沟通协商,往往涉及清退主体、第三方机构、出借人(投资人)、政府部门等多个主体的有效沟通。在疫情期间,聚集开会显然不符合防控疫情的政策,后疫情时代,ODR的应用也能避免不满情绪因聚集导致的传染效果,也能提高会议效率。目前各地推行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结合律师、调解员、政府、司法机关等主体参与,已经有效引导了纠纷良性解决。引进线上的调解、协商谈判,能够引导清退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有效谈判和协商,促进退出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文件的落成。

 

(三)决策机制的应用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中规定,事关全体出借人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由出借人大会以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决定。重大事项表决规则由网贷机构视情况制定,经投票表决后实施。首次表决规则为“三分之二+双过半原则”,即参与表决的出借人代表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不得低于网贷机构未偿还本金余额的三分之二,且表决事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出借人超过(不含)二分之一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表决时网贷机构未偿还本金余额超过(不含)二分之一方能通过。目前,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委托研发的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统一投票表决系统,已经可以实现决策机制等重要事项的线上处理,比如退出通知及债权申报、重大事项投票表决等均可以实现线上处理。但是私募基金的退出,还存在诸多实践难点。目前深圳辖区内,主要的退出私募基金还是采取线下召开投资人大会的形式,商讨和决策重要事项,一方面场地的选择对于退出工作无疑增加了成本,另一方面对于现场维护稳定秩序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经常出现现场暴力冲突。在笔者接触的某私募基金退出业务中,通过多方协调,参照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统一投票表决系统,制定了私募基金适用的版本,实现了重大事项和重要公告线上处理。在疫情期间,清退组和投监会亦通过视频开会的形式进行沟通。可以说ODR在私募基金退出工作中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四)债务清收的应用

对于债务清收的应用,主要表现在P2P行业。P2P行业的催收受银行催收模式的影响大,往往以线上、电话等方式催收居多。尤其是自2018年开始,各地法院不再接受涉P2P的诉讼立案,加上扫黑除恶斗争的进行,原有有效催收措施停滞,导致平台催收回款困难。但是出借人的兑付压力又给与平台很大的工作压力。虽然在深圳地区采取了将一批网贷机构报送、行业内严重失信信息通过政府、行业协会、网贷平台公示披露,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百行征信特别关注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对打击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疫情影响下催收工作必定是举步维艰,失信惩戒并不能完全解决整个行业的催收问题。2020年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相关机构可对报送信用记录的要求适当调整。在实践中,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通知各网贷机构,疫情期间,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由借款人向网贷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工作证明、病情诊断书等材料),经网贷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还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及时调整,并适当延长履约期限。这也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对于具体情况的认定,还需借助线上服务系统。另外,鉴于P2P借款人、私募基金投资标的分布地域一般分散,跨域纠纷的特点表现明显,如果均实现线下诉讼或者催收以期回款,无论从时间、地域上讲,都对清退造成很大障碍。借鉴疫情期间,各地人民法院采取的线上调解、开庭,在P2P、私募基金退出工作中,ODR在线催收系统结合律师等专业人士在线办公指导,避免违法催收的情况下,亦可实现在线催收、诉讼工作,尤其是网络律师函等方式,对于清收工作具有明显效果。

 

(五)对于退出工作的监控

虽然ODR系统可以极大地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大量节省时间成本和司法成本。但是在P2P、私募基金退出过程中,依然会出现很多违规违法行为,比如平台或者管理人伪造文件、隐瞒资产、第三人帮助洗钱等行为。借助区块链技术,在退出过程中结合智能合约,可以有效防控退出工作的真实、有效进行。而出借人(投资人)亦可通过ODR系统技术监督有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而言,比如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多个平台、私募机构集中爆发,已经导致主要负责人员工作极度负荷,通过ODR线上系统的处置,可以大大降低有关部门的监控成本,也可以实现有效监控P2P平台、私募机构良性退出。
 

三、其他适用情境

ODR在P2P、私募基金清退中的应用,不单单在疫情期间发挥线上工作的作用。在后疫情时代,在线办公和线上事务处理机制深入人心的背景下,亦可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保障出借人、投资人的利益,亦可以有效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相信这种思维体系和技术不仅仅适用互联网经济中,亦可广为应用在诸多领域的争议解决中。

 

来源:广东省企业风险管理研究会成果专报

本报告执笔人:王岩飞,广东省企业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单位、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