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国资厅发监责〔2020〕10号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5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国有企业改革“1+N”系列文件要求,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二〔2019〕43号),对中央企业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作出全面安排。
文件内容
一、做好体系建设方案的优化实施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追责职能部门建设。
三、推动实现责任主体有效覆盖。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协同机制。
五、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
六、强化子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
七、实行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台账管理。
八、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
九、加强信息化对追责工作的支撑。
十、发挥责任追究工作综合效能。
国资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培训交流,并选取部分中央企业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调研检查。请各中央企业将出台的制度机制等工作成果及时抄送国资委,同时全面总结《意见》印发以来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情况,体系建设工作报告以专项报告(见附件2)形式于 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国资委。